5月18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辖区非银机构服务民营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在传达中共中央以及银保监会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结合非银机构特点,提出进一步工作要求。一是夯实机构主体责任,强化非银机构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社会责任担当。二是完善内部制度,运用好“正向激励”与“尽职免责、容错纠错”等多种激励工具,为民营企业融资业务松绑。三是结合非银机构业务特点提出针对性监管要求,引导机构立足本源主业,发挥特色优势,创新方式方法服务民营企业,确保资金真正“施之于民,惠及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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