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下称“销售管理办法”)正式出台后,一个被广为关注的问题是银行理财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的展示问题,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禁止使用未说明选择原因、测算依据或计算方法的业绩比较基准,同时禁止单独或突出使用绝对数值、区间数值展示业绩比较基准。
其中后者为正式稿相比意见稿所新增的禁止性规定,可见监管部门在对银行理财销售过程中的业绩展示问题十分重视,尽量防止误导投资者产生预期收益的刚兑心理,真正实现“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风险自担。
据了解,银行机构十分关注这一新增规定,按照该规定,此前的大部分业绩展示做法均不合规,但具体如何调整尚不明确。时隔仅一个多月,相关指南已经出台。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7月份,银行业理财登记中心已经起草《理财公司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展示指南(征求意见稿)》(下称“指南”),并对机构进行培训指导。
指南的出台正是为了落实销售管理办办法,其对业绩比较基准展示进行了定义,它是指理财产品销售机构在开展销售业务时,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销售文件、网站、网上银行、手机 APP 等形式或渠道对理财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的列示、描述、解释、引用等行为。
指南指出,对业绩比较基准的展示需遵守两大原则,即科学合理和清晰易懂。具体而言,需要在网站、网上银行、手机 APP 等渠道页面,或产品宣传页、海报等材料中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展示时,展示内容应至少包括:
(一)当业绩比较基准以绝对数值或区间数值形式展示时,必须附有对其选择原因、测算依据或计算方法的简要解释说明,且数值的字体大小必须与解释说明文字保持一致;
(二)提示文字“业绩比较基准不代表产品的未来表现和实际收益”。
另据记者了解,理财登记托管中心在向机构进行培训时给出了具体的案例解析,比如: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查阅发现,目前银行APP页面对理财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大多以单独数值或区间数值的方式进行展示,且并无详细说明,根据指南和相关案例,这些做法可能都需要调整,比如:
银行人士对记者指出,调整改动技术上并不困难,但是对理财销售会产生较大影响,主要是可无法再直观的看到基准数据,但这也主要是个接受习惯的问题。
不过,记者发现,也有部分银行理财在APP页面展示的是净值数据,而非业绩比较基准,此类做法则相对合规,不需要调整,比如:
此外,除了官方网站、APP等展示页面之外,指南同时对在产品说明书等文件中对业绩比较基准的展示做出了规定,展示内容必须包括:
(一)基准的选择原因、测算依据或计算方法的详细解释说明。当业绩比较基准以绝对数值或区间数值形式展示时,数值的字体大小必须与解释说明文字保持一致;
(二)提示文字“业绩比较基准是本机构基于产品性质、投资策略、过往经验等因素对产品设定的投资目标,不代表产品的未来表现和实际收益,不构成对产品收益的承诺”。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中国理财网·理财20+论坛专家委员会成员董希淼此前在接受媒体专访时表示,尽管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并不代表对产品收益的承诺,但业绩比较基准如果不全面、准确进行展示,投资者仍然会有“预期收益幻觉”,在一定程度上还可能起到刚性兑付的“暗示作用”。因此,《办法》要求在使用绝对数值、区间数值展示业绩比较基准时,要说明选择原因、测算依据或计算方法。也就是说,展示业绩比较基准,要讲清楚“方法论”,要有理有据,避免误导投资者,防止投资者错把业绩比较基准当成预期收益。
他进一步指出,业绩比较基准有绝对数值型、区间数值型和挂钩型等三种形式。绝对数值型和区间数值型主要应用于固定收益类产品,挂钩型在固定收益类、混合类和权益类产品中均有应用。下一步,对前两种类型的理财产品,理财公司应“新老划断”,加快进行整改。目前,公募基金已普遍采用动态比较基准,理财产品在整改中也可以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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