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位于甘肃的张掖农商行遭到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标的为18624元,立案时间为2021年8月11日。
日前,位于甘肃的张掖农商行遭到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标的为18624元,立案时间为2021年8月11日。

这起执行案件的背后,涉及到一起储户银行卡被盗刷事件。
01
储户银行卡被盗刷1.85万
此前,邵某在张掖农商行长安支行办理了两张银行卡。2016年的一天,邵某其中一张银行卡被他人跨行在中国建设银行新余分行ATM机上连续取现四次,取现金额及手续费共计17580元。
过了不到半小时,邵某的另一张张掖农商行的银行卡也被他人在异地ATM机上取现1100元,并产生手续费11元。
交易发生后,邵某收到张掖农商银行客服发送的短信提示,于是当即到就近的农商行网点进行了核实。之后,邵某以银行卡被盗刷为由向警方报案。
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邵某后将张掖农商银行告上法庭,要求该行立即偿还异地盗刷金额18500元,并承担刷卡手续费185元,合计18685元。
张掖农商行辩称,邵某的两张卡不是信用卡,而是借记卡。对两张借记卡发生交易18685元(含手续费185元)无异议。但上述款项不是刷卡消费,而是跨行在自动取款机上提现。提现的地点是中国建设银行新余分行。
张掖农商行认为,根据借记卡使用规则,谁持卡且知道密码,在任何一个银行和网点都可以提现。卡内金额是本人还是他人提现,或者是邵某泄露个人信息和密码导致被他人盗刷,没有办法核实。如果属盗刷情形,应当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待公安机关侦查结束后再确定双方的责任。
02
法院判银行偿还储户盗刷存款
法院认为,邵某在张掖农商行办理借记卡,与该行形成储蓄存款合同法律关系,该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
张掖农商行作为专业金融机构及相关技术、设备、操作平台的提供者,在其与储户的关系中明显占据优势地位,其应当承担识别伪卡或模拟卡的义务。

张掖农商行虽提出不排除邵某泄露个人信息可能的抗辩主张,但法院认为该抗辩主张仅为推测,缺乏事实依据,其没有证据证明邵某存在过错的行为,故张掖农商行不能依推测对抗其应保障储户资金安全的义务。
同时,邵某在张掖农商银行办理的借记卡内的存款是异地提现的,上述借记卡异地提现时,邵某本人及其办理的借记卡均在本地。邵某的真实银行卡并没有进行交易,而是被他人利用伪卡在金融机构配备的设备上提现。
因此,法院表示,这表明该借记卡存在缺陷,并不具有唯一的可识别性,对于此种安全隐患所导致的盗刷损失,不能免除银行的责任。
最后,法院判决张掖农村商业银行偿付邵某存款18500元,并承担手续费185元,合计18685元。并要求其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付清。
因张掖农商银行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向邵某完成给付,于是遭到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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