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也是重要的资源,一些贷款违规投放的背后可能隐藏着腐败问题。
截至8月23日,诸多省份都公布了《关于2020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下称审计报告)。其中,地方金融机构(城商行、农商行、农信社、小贷公司、担保公司等)经营管理情况作为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的重要内容,被多个省份纳入审计之中。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梳理,审计披露了部分地方中小机构信贷资产质量不实、掩盖不良、贷款投放不合规等问题。内蒙古审计厅则指出,商业银行腐败极易触发金融风险。
掩盖不良
河北省审计厅对河北银行等9家城市商业银行法人治理结构和贷款投向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审计结果表明,城市商业银行在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方面做出了应有贡献,但审计调查也发现存在信贷、非信贷资产质量不实,违规放贷及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衡量信贷资产质量的主要指标是不良贷款率。按照风险程度分类,商业银行贷款分为正常类、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后三类合称不良贷款,不良贷款占全部贷款的比重即为不良贷款率。根据《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不应高于5%。
银保监会的数据显示,2021年二季度末,商业银行(法人口径)不良贷款余额2.8万亿元,不良贷款率1.76%。其中,城商行和农商行不良率高于平均水平,分别是1.82%、3.58%。
东方金诚首席金融分析师徐承远认为,受经营区域集中、客户结构单一、风险管理水平落后等因素影响,中小银行不良贷款率偏高并非偶然。因为中小银行一般集中于市县区等范围内,贷款集中度偏高,信用风险难以分散,其资产质量受到地方经济发展影响较大。
山西省审计厅组织对全省11户未改制的县级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资产质量进行了审计调查。审计结果表明,11户未改制县级联社存在引入战略投资难、不良贷款清收处置难和资产质量差、操作不规范等问题,影响改制化险和经营发展。
“相比于大型银行,农商行等中小银行不良贷款处置手段较为单一,途径较为有限,不良贷款化解难度较大且进度缓慢,导致其不良贷款率居高不下。”徐承远称。
山西审计厅披露,天镇等6户联社违规发放借名贷款或向同一人贷款2.99亿元,形成不良2.67亿元。文水等4户联社违规发放贷款78.46亿元,形成风险贷款21.2亿元。换言之,中小金融机构出现不良贷款的原因还有风险管理水平不高甚至违规操作的原因。
此外,诸多省份还公布了地方金融机构掩盖不良的问题。如山西审计厅披露,太原城区等8户联社通过“续贷通”、转同业投资、少计不良等方式掩盖不良贷款63.93亿元。
广西审计厅披露,4户金融企业19.30亿元不良资产清收进度慢,制约经营效益的提升;2户金融企业向关联企业平价转让大额债权,真实资产质量状况无法体现。
小贷公司也有掩盖不良的问题。四川省审计厅披露,一些小贷公司少计不良贷款掩盖资产质量问题,13家公司实际不良贷款高达33.52亿元。
分析来看,金融机构掩盖不良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可以减少拨备计提,进而达到增加盈利的目的,同时不良贷款减少,还能满足资本充足率、拨备覆盖率等监管指标要求;二是在绩效考核中增加员工绩效工资。
“金融机构为规避监管问责,通过各种手段对不良贷款进行掩盖,导致监管当局无法全面掌握银行贷款风险。实践中,银行一般通过多次展期、非洁净出表等方式掩盖不良。”中部省份某地市审计局人士称,“审计上都有一套方法进行应对。比如对于非洁净出表,主要分析近三年财务报表科目余额变动趋势,对于超过20%变动的科目进行重点关注和调查。”
贷款投放不合规
地方审计报告还披露了部分中小金融机构贷款投向不合理或审核不严格的问题。
北京市审计局对3个地方商业银行贯彻落实国家金融政策、防范金融风险情况进行审计后指出,“金融风险防控措施执行不到位”——3个地方商业银行存在贷前检查不严格,发放贷款依据不足,贷款实际用途与申请用途不符,被挪作他用或回流至借款人等问题。
山西省审计厅指出,县级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服务“三农”职能履行不到位。截至2020年底,11户联社表内表外各类信贷资产直接投向“三农”250.04亿元、占比20.47%,服务“三农”的主责主业未得到有效发挥;太原城区等5户联社向房地产行业发放项目开发贷款15.83亿元。
在贷款违规投向的领域中,房地产、融资平台领域是“重灾区”。这是因为,房地产和融资平台领域违约相对较少且收益较高,但向这些领域投放信贷并不符合宏观调控方向,因此监管部门设置多项要求,但实践中违规案例较多。
甘肃省审计厅指出,审计的2户省属金融企业和1户地方银行2019年底资产总额6956.54亿元,负债6339.72亿元。发现的主要问题是金融资源配置结构不合理,1户企业为政府融资平台提供融资11.5亿元,2户企业向“两高一剩”等产业结构调整限制类企业发放贷款7.6亿元。
在以间接融资为主的市场中,信贷也是重要的资源,一些贷款违规投放的背后可能隐藏着腐败问题。
内蒙古审计厅就指出,商业银行腐败极易触发金融风险。在原包商银行腐败案件中,原包商银行主要领导、部分中层管理人员和客户经理等违规发放贷款,有关企业采取虚报等手段骗贷,原行领导和特定关系人搞内幕交易、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违法违规投融资和理财造成损失。
从近年的案例看,银行业腐败具有极强的蔓延性,不仅引发金融企业的风险事件,还会向其他领域传染、扩散,对实体经济发展造成冲击,也可能诱发社会问题。
《中国纪检监察报》指出,金融系统一把手在人权、事权、财权方面有着很大的话语权和支配权,出现违纪违法行为,会导致一系列连锁反应,不但会严重破坏金融单位的政治生态,还可能危及金融安全、市场稳定,金融反腐与防范化解风险、维护国家安全息息相关。
8月17日中央财经委员会召开第十次会议提出,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提升金融系统干部队伍监管能力,提高监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一体推进惩治金融腐败和防控金融风险。
(作者:杨志锦 编辑:曾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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