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未有效监督贷款资金用途等 中行乌鲁木齐市分行被罚40万 副行长遭警告处罚8万

2021-09-14 15:44:08 中华网 

中华网财经9月14日讯 据新疆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新银保监罚决字〔2021〕73号)显示,中国银行乌鲁木齐市分行未有效监督贷款资金用途,信贷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罚款人民币四十万元,处罚日期为2021年9月3日。

据新银保监罚决字〔2021〕74号显示,张晓担任中国银行乌鲁木齐市分行公司金融部副主任期间,对该行未有效监督贷款资金用途,信贷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负管理责任被警告,罚款人民币五万元

据新银保监罚决字〔2021〕70号显示,吴雪锋担任中国银行乌鲁木齐市分行副行长期间,对该行未有效监督贷款资金用途,信贷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负领导责任被警告,罚款人民币八万元

以下为原文:

(责任编辑:王治强 HF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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