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正式发布

  9月10日,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广东、深圳银保监局,广东、深圳证监局联合发布了《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标志着大湾区跨境金融投资产品类别和渠道更加丰富,大湾区金融机构间合作日趋深化,粤港澳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加速。“跨境理财通”业务指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和港澳投资者通过区内银行体系建立的闭环式资金管道,跨境投资对方银行销售的合资格投资产品。试点创新特色鲜明:

  一是基本实现全流程远程办理业务,降低“脚底成本”。

  二是对参与试点的内地银行机构和投资者设置适当门槛。

  三是实施跨境资金宏观审慎管理和单个投资者限额管理。

  四是实施资金封闭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五是推动三地跨境金融监管合作,共享业务信息,建立纠纷解决机制,共同维护消费者权益。

(责任编辑:邱光龙 HF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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