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信贷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等 农行乌鲁木齐分行遭处罚50万 副行长同时被罚

2021-09-16 20:48:10 中华网 

中华网财经9月16日讯 据新疆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新银保监罚决字〔2021〕79号)显示,中国农业银行乌鲁木齐分行未有效监督贷款资金用途,信贷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罚款人民币五十万元,处罚日期为2021年9月14日。

据新银保监罚决字〔2021〕80号显示,汪洁担任中国农业银行乌鲁木齐分行行公司业务部总经理期间,对该行未有效监督贷款资金用途,信贷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负管理责任被警告,罚款人民币七万元

据新银保监罚决字〔2021〕81号显示,孙静担任中国农业银行乌鲁木齐分行副行长期间,对该行未有效监督贷款资金用途,信贷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负领导责任被警告,罚款人民币十万元

以下为原文:

(责任编辑:王治强 HF013)
看全文
写评论已有条评论跟帖用户自律公约
提 交还可输入500

最新评论

查看剩下100条评论

热门阅读

    和讯特稿

      推荐阅读

        和讯热销金融证券产品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和讯网无关。和讯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