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原副主席王兆星:发展数字金融必须以有效的监管为前提,把风险防控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

2021-09-17 18:10:47 每日经济新闻 

每经记者 肖世清 每经编辑 廖丹

9月17日,在“第五届中国金融科技创新大会”上,国务院参事、中国银保监会原副主席王兆星表示:“必须清醒地看到数字金融本质是金融,并不能颠覆金融的规律,数字技术只是一种手段,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才是目的。”

与此同时,王兆星指出,数字金融本质还是金融,会具有金融所有的风险特征,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等一些传统风险,同时还存在算法风险、数据风险以及垄断及新型的“大而不能倒”的风险,所以发展数字金融必须以有效的监管为前提,把风险防控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守住风险底线。

为促进数字金融自身的健康安全发展,王兆星认为,必须要加快相关的制度建设。例如,强化金融数据的治理,尽快完成各类信息保护立法及相关配套,规范数据采集和使用等。

数字金融的本质还是金融

当前,数字金融还没有统一的概念定位,在王兆星看来,数字金融是指运用数字信息技术所进行的金融活动,提供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

他认为,数字金融在运用中已经体现以下几个重要特征:一是更加智能,二是更加开放,三是更加包容,四是更加便捷,五是更加实惠。这些都体现了数字金融发展的潜在巨大空间,也为未来人民生活和经济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王兆星称,2020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已达到39.2万亿元,占GDP的38.6%,而数字金融更加有利于促进数字经济的发展,也是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手段,我国数字金融现在也处于世界比较领先的水平,2020年我国共发生移动支付业务达到1232亿笔,金额432亿元,分别增长21.5%和24.5%。另外,我国央行为主导的数字货币实验也取得重要的进展。

与此同时,王兆星也指出,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数字金融的本质是金融,并不能颠覆金融的规律,数字技术只是一种手段,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才是目的。

王兆星进一步表示:“数字金融的本质还是金融,它会具有金融所有的风险特征,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等一些传统风险,同时还存在算法风险、数据风险以及垄断及新型的‘大而不能倒’的风险,所以发展数字金融必须以有效的监管为前提,把风险防控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守住风险底线。”

加快数字金融相关制度建设

为了使数字金融更健康发展,王兆星认为,发展数字金融应该坚持以下几项基本原则:一是数字金融必须以人为本,更好为人民生活服务提供更加高效便捷安全实惠的金融服务,而且要为更广泛的金融消费者提供便利。还要充分考虑老年群体的需求,使他们更好地接近和享受金融服务;

二是金融必须始终服务实体经济,金融具有融通资金、配置资源、分散风险、清算的功能,金融更要很好地发挥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

三是数字金融必须遵循金融规律,技术为金融服务,不能用技术的手段为金融套利,形成金融风险;

四是数字金融的运用必须坚守风险底线,确保金融安全。

除此之外,王兆星还表示,一定意义上讲,数字金融是一种用于改进和完善金融服务的工具或手段,数字金融必须发挥提升普惠金融和绿色金融发展质量的作用,并在此过程中不断完善自身发展,形成良性循环。

一方面,数字金融要促进普惠金融,要通过数字金融缓解普惠金融数额少、成本高、较分散、信息不对称、风险管控等重要难题,来促进普惠金融在商业上可持续。

另一方面,数字金融应该促进绿色金融绿色经济的发展。研究认为中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所需要的投资达百万亿元,数字金融要支持绿色金融提质增效,助力实现两碳目标。

他认为,为促进数字金融自身的健康安全发展,也必须要加快相关的制度建设。例如,强化金融数据的治理,尽快完成各类信息保护立法及相关配套,规范数据采集和使用;加快数字金融的产业标准,推进金融机构加快科技能力建设,加快数字化转型;做好数字金融监管,坚持金融业务必须持牌经营等。

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

(责任编辑:王治强 HF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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