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贷款业务有关事宜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2021-09-18 17:26:11 中国人民银行网站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贷款业务有关事宜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推动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发挥跨境业务服务实体经济、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作用,加强本外币政策协同,进一步支持和规范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境外贷款业务,人民银行、外汇局共同起草了《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贷款业务有关事宜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反馈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RMB@pbc.gov.cn或zibensi@mail.safe.gov.cn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发送至: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0号中国人民银行宏观审慎局或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管理司(邮编:1008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贷款规定征求意见”字样。

三、将意见传真至:010-66016463或010-68402208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3日。

附件1: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贷款业务有关事宜的规定(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贷款业务有关事宜的规定(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1年9月18日

 

(责任编辑:邱利 HN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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