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肖世清 每经编辑 廖丹
近日,央行官网公告称,为推动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发挥跨境业务服务实体经济、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作用,加强本外币政策协同,进一步支持和规范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境外贷款业务,人民银行、外汇管理局共同起草了《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贷款业务有关事宜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规定》主要包含四方面内容,一是建立本外币一体化的境内银行境外贷款政策框架;二是进一步拓展境内银行境外人民币贷款业务范围;三是对境内银行境外贷款相关的跨境资金流动实施宏观审慎管理;四是明确境内银行展业要求,做好风险防范。
值得注意的是,在进一步拓展境内银行境外人民币贷款业务范围上,《规定》指出,允许境内银行在经批准的业务范围内对境外企业直接开展境外人民币贷款业务,境外贷款主体不再局限于“走出去”项目。贷款提供方式上,允许境内银行根据办理境外贷款需要,向境外银行融出一年期以上中长期资金,便于境内银行与境外银行合作开展贷前调查和贷后管理。
设置境外贷款余额上限
在建立本外币一体化的境内银行境外贷款政策框架方面,针对目前本外币境外贷款政策差异较大、跨境人民币贷款政策分散且限制较多的格局,《规定》将境外人民币和外汇贷款业务纳入统一政策框架,同时鼓励境内银行以本币开展境外贷款业务。明确境内银行基于真实跨境贸易办理的贸易融资不纳入本规定管理范畴,以体现对跨境贸易结算的支持。
此外,在对境内银行境外贷款相关的跨境资金流动实施宏观审慎管理方面,《规定》结合各行一级资本净额及境外贷款业务开展情况,设置了境外贷款余额上限,通过调整境外贷款杠杆率和宏观审慎调节参数实现跨境资金流动逆周期管理,对一级资本净额在20亿元以下的境内银行,额外给予20亿元的初始额度。
记者注意到,目前相较境外外汇贷款,境内银行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业务范围较窄,贷款对象仅限于境外直接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和出口买方信贷相关企业。
然而,《规定》进一步拓展境内银行境外人民币贷款业务范围,放宽了这一限制,允许境内银行在经批准的业务范围内对境外企业直接开展境外人民币贷款业务,境外贷款主体不再局限于“走出去”项目。贷款提供方式上,结合业务实践,允许境内银行根据办理境外贷款需要,向境外银行融出一年期以上中长期资金,便于境内银行与境外银行合作开展贷前调查和贷后管理。
中国银行研究院研究员梁斯表示:“《规定》充分考虑了市场主体需求,有助于消除境外贷款业务中的政策短板,提高金融机构积极性,进一步助力人民币国际化。此前,我国针对境内银行境外贷款业务一直缺乏统一的政策文件进行管理,境内外贷款政策差异较大。同时,境内人民币贷款政策也存在过度分散、限制较多等问题,这对业务开展造成了困扰,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金融机构对外提供服务的积极性。”
梁斯分析称,一方面,《规定》将人民币和外汇贷款业务纳入统一框架内管理,消除了此前二者之间存在的政策鸿沟。对跨境贷款业务进行松绑有助于本外币境外贷款业务在统一框架内开展,避免政策不统一对金融机构造成困扰,更好为企业提供服务。另一方面,拓展业务范围对金融机构具有较大的鼓励作用。虽然《规定》指出需要在允许范围内开展境外人民币贷款业务,但境外贷款主体已经不再局限于“走出去”项目,业务主体范围的延伸有助于金融机构为更多主体提供融资服务,这在满足各类主体合理需求的同时将进一步助力人民币国际化。
对跨境资金宏观审慎管理
关于《规定》起草的背景,央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在起草说明书中提到,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化,我国企业“走出去”进程进一步加快,在全球产业链供应链体系中地位愈发重要,境外资金需求明显上升。现行境外贷款政策出台时间较早,本外币政策差异较大,跨境人民币贷款政策分散且限制较多,对于“走出去”企业境外经营及与我国有关的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的支持力度有限。
《规定》旨在建立统一的本外币境外贷款政策框架,支持和规范境内银行开展境外贷款业务,以更好满足境外企业资金需求,切实服务实体经济、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同时,对境内银行境外贷款相关的跨境资金流动实施宏观审慎管理,切实做好风险防范。
中国银行首席研究员宗良表示,从资金流动来讲,《规定》为促进企业使用人民币提供更好的条件,助推人民币国际化。从货币币值稳定的角度,当前国际市场发达国家货币政策、地缘政治比较多,一些货币面临较大波动。现在推出也是好的时机,企业能够选择更加稳定的货币。
此外,宗良称,中资金融机构在境外扩大贷款,有利于国际投资和贸易快速发展。
“《规定》着眼大局、立足长远,有助于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推动双循环新发展格局构建。”梁斯表示,一方面,我国已是全球第二大经济体,贸易总量、跨境投融资规模均位居世界前列,各国对人民币的需求持续上升,人民币在跨境贸易结算中占据的份额也在持续提升。《规定》从大局入手,推动境外贷款业务形成制度化管理,为其长远发展奠定了政策基础,这将有效提升贸易和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满足境外企业资金需求,更好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另一方面,《规定》的出台将激励金融机构在跨境业务上进行新探索,助力推动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这对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具有积极意义。”梁斯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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