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据银保监会官网消息,广发银行牡丹江分行拟任营业部总经理张石影的任职资格未获核准。
公告显示,经审核,张石影不符合《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八十七条、八十八条、八十九条相关规定,牡丹江银保监分局不予核准张石影广发银行牡丹江分行营业部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拟任股份制商业银行分行级专营机构总经理、副总经理的,应当具备本科以上学历,从事金融工作5年以上或从事经济工作9年以上(其中从事金融工作2年以上)。拟任中资商业银行管理型支行行长或专营机构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应当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从事金融工作4年以上或从事经济工作8年以上(其中从事金融工作2年以上)。
同时,《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八十八条、第八十九条对任职条件进行补充说明。
第八十八条规定,拟任人未达到上述学历要求,但取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院校授予的学士以上学位的,视同达到相应学历要求。
第八十九条规定,拟任人未达到上述学历要求,但取得注册会计师、注册审计师或与拟任职务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视同达到相应学历要求,其任职条件中金融工作年限要求应当增加4年。
值得一提的是,早在2016年8月,因不具有与拟任职务相适应的知识、不熟悉经济金融法律法规,张石影未获得广发银行牡丹江长安街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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