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日前在官网表示,从2021年第四季度开始,除已签约项目外,该行将不再向境外的新建煤炭开采和新建煤电项目提供融资。“十四五”时期,该行将加快行业授信结构调整,加强“高能耗、高排放”行业余额管控,境内对公“两高”行业信贷余额占比逐年下降,加大对减排技术升级改造、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煤电灵活性改造等绿色项目的授信支持。
9月26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查询了工建农3家大行及3家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网站信息,未见到类似表述。
9月21日,中国国家领导人曾在第七十六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发表讲话时表示,中国将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这需要付出艰苦努力,但我们会全力以赴。中国将大力支持发展中国家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不再新建境外煤电项目。
“在国内,‘3060’目标提出后,逐步降低煤电比例、调整煤电在能源结构中的定位也成为中国实现国内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途径。可以看到,‘不再新建境外煤电项目’这一决定与中国国内的减排政策高度一致,也是中国自主驱动的绿色低碳发展道路与过往减排政策的直接延伸。中国停止新建境外煤电项目将有力推动这一进程,帮助广大发展中国家建立基于可再生能源的绿色低碳发展体系,为全球实现《巴黎协定》目标做出重要贡献。”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院长、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王遥日前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
王遥认为,目前,七国集团等主要经济体做出了承诺在2021年底前终止海外煤电投资,中国也正式宣布不再新建境外煤电项目。“下一步,一方面期待各国包括企业和政策性、商业性金融机构在内的海外投资主体做出规划,落实这些承诺;另一方面需要考虑现存煤炭项目的淘汰和转型路径。”
今年4月,央行副行长刘桂平在国新办发布会上回应“下一步将如何更好地发挥绿色金融的作用,助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的提问时表示,我们将进一步落实《“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严控海外新建煤电项目投资。
《“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由中英绿色金融工作组于2018年11月底共同起草,该原则在现有责任投资倡议的基础上,将低碳和可持续发展议题纳入“一带一路”倡议,致力于强化对投资项目的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推动“一带一路”投资的绿色化。
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主任马骏当时介绍称,《“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旨在确保“一带一路”的新投资项目兼具环境友好、气候适应和社会包容等属性,以支持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以及《巴黎协定》的落实。
2019年4月25日,《“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签署仪式在北京举行,截至当日,有27家机构已经签署了该原则。其中,中国的银行机构包括: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工商银行、兴业银行(601166,股吧)。
近年来,孟加拉国、巴基斯坦、印尼、越南等“一带一路”国家政府陆续发出本国限制新建煤电项目的信号。王遥表示,中国正式宣布不再新建境外煤电项目与“一带一路”国家近年来的政策契合,也有助于推动共建绿色“一带一路”取得积极进展。“中方的这一决定能够引导中资企业和金融机构增加对海外绿色项目,尤其是基础设施领域的投资或贷款和绿色技术输出,支持‘一带一路’国家落实自主贡献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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