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银保监局关于核准上海银行陈璇强任职资格的批复

  沪银保监复〔2021〕771号

  上海银行:

  《上海银行关于陈璇强同志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上银〔2021〕352号)收悉。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核准陈璇强上海银行(香港)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的任职资格。

  以上拟任高级管理人员应自我局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局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失效,由我局办理注销手续。

  此复。

  上海银保监局

  2021年10月15日

(责任编辑:邱光龙 HF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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