丛晓莉:“跨境理财通”来了,“南北向”投资人都有什么偏好?

2021-10-21 14:52:11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10月21日电 题:《丛晓莉:“跨境理财通”来了,“南北向”投资人都有什么偏好?》

作者 丛晓莉(东方金诚研究发展部分析师)

10月18日,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以及香港金融管理局、澳门金融管理局公布了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试点银行名单。从10月19日起,在粤居民可前往相关银行办理“南向通”,而港澳居民可通过本地合格银行办理“北向通”业务。这标志着继9月10日《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发布后,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试点将正式开始执行。

什么是“跨境理财通”?

《实施细则》规定,“跨境理财通”指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和港澳投资者通过区内银行体系建立的闭环式资金管道,跨境投资对方银行销售的合资格投资产品或理财产品

港澳投资者可以通过“跨境理财通”购买内地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内地居民也可以通过“跨境理财通”购买港澳银行销售的投资产品,实现个人资产配置的多元化。

根据资金流动的方向,跨境理财通可以分为“南向通”和“北向通”。“南向通”是指在大湾区的内地投资者购买港澳银行的投资产品;“北向通”是指港澳投资者投资大湾区内地银行的投资产品。

从投资额度看,“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南向通”及“北向通”的总额度,暂定为1500亿元人民币,同时,对单个投资者也实行额度管理,投资者个人投资净额上限为100万元人民币。另外,投资者必须使用自有资金来购买理财产品,不得使用其他非自有资金或募集他人资金进行投资。

“南向通”业务采取人民币资金的闭环管理,所有在汇款账户和投资账户之间的跨境汇款,必须以人民币进行,人民币投资资金和收益只能在“汇款账户”和“投资账户”之间进行跨境资金的划转,即内地合格银行的汇款账户只能跨境汇出或接受人民币资金;香港银行的投资账户只能接收由汇款账户汇入的人民币款项,或向汇款账户汇出人民币款项,所以不会占用个人的外汇额度。“北向通”下,香港合格投资者也须在香港持有一个有跨境汇款功能的银行账户和一个投资功能的内地银行账户,并将二者配对,通过闭环机制投资内地理财产品。

“南北向”投资人都有什么偏好?

根据《实施细则》,“北向通”投资产品范围此次基本上覆盖了符合条件的境内固收类基金、偏债混合类基金等不同风险收益特征、不同类别的公募基金,主要包括:(1)公募理财产品:内地理财公司发行的“一级”至“三级”风险等级的固定收益类、权益类公募非保本型理财产品(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除外);(2)公募基金:“R1”至“R3”风险等级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公募基金产品的风险一般有五个等级判定,1-5级分为对应为:谨慎型、稳健型、平衡型、进取型和激进型。本次“北向通”投资的公募基金产品,其风险等级范围限定在“R1”至“R3”等级,即谨慎型、稳健型、平衡型产品,风险属于中低类型。

“南向通”投资产品范围,主要是经香港、澳门银行评定为“低”至“中”风险及“非复杂”的理财产品,主要包括基金、债券及人民币、港币和外币存款等(不包括结构性存款)。

根据投资需求来看,内地投资者跨境投资时或更加偏向“固收+”的投资理念,倾向于投资组合中有固定收益的产品,也能接受在海外上市的中概股、中资企业美元债作为投资标的;对于港澳投资人来说,他们或许更希望参与中国内地经济高速增长的红利,例如新消费、新基建、新制造和新科技,以及人民币资产等。

从市场参与者层面来看,“跨境理财通”业务将给粤港澳大湾区居民个人跨境投资增加便利和选择,内地居民将实现跨境购买金融理财产品,丰富个人海外财富管理渠道,满足更多风险偏好需求,这有助于促进市场培育多元化的个人投资者队伍,完善多层次市场体系建设;业务试点为内地金融机构开发跨境理财市场拓展了空间,在产品设计和系统研发过程中,不断优化自身业务流程,提升风险防控能力,推动银行等相关机构提供更多类型、更全面的金融服务;同时,业务试点为香港和澳门地区的资管机构打开内地理财市场,将进一步巩固香港作为亚洲财富管理中心的地位,并促进澳门金融市场的繁荣。(中新经纬APP)

(责任编辑:张泓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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