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银保监局关于核准刘宗治兴业银行资金营运中心副总经理任职资格的批复

沪银保监复〔2021〕772号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兴业银行(601166,股吧)关于申请对刘宗治同志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兴银请〔2021〕40号)收悉。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和《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核准刘宗治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营运中心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该拟任人应自我局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局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我局办理注销手续。

此复。

上海银保监局

2021年10月18日

(责任编辑:邱光龙 HF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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