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黑龙江肇东中银富登村镇银行股权变更的批复

绥银保监复〔2021〕173号

黑龙江肇东中银富登村镇银行:

你行《关于股东哈尔滨菲利杜豪贸易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的请示》(肇东中银富登发〔2021〕40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王慧受让哈尔滨菲利杜豪贸易有限公司持有你行的490万元股份,受让后,王慧持有你行490万元股份,占你行总股本的9.8%。

二、你行应自我分局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上述股权变更事项,并向我分局书面报告。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批复失效,由我分局办理注销手续。涉及工商、税务登记变更等法定程序的,你行应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分局书面报告。

此复。

2021年10月21日

(责任编辑:邱光龙 HF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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