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姜雷同志理事任职资格的批复

牡银保监复〔2021〕123号

牡丹江市城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你联社《关于对姜雷同志进行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牡城农信联呈〔2021〕149号)收悉。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19)9号令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核准姜雷同志牡丹江市城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的任职资格。

你联社上述拟任理事应自我分局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分局(农银科)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失效,由我分局办理注销手续。

此复

2021年10月19日

(责任编辑:邱光龙 HF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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