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银保监分局关于泉州台投区晋农商村镇银行郑传芳等两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泉银保监复〔2021〕176号

泉州台投区晋农商村镇银行

《福建泉州台商投资区晋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郑传芳等两人任职资格的请示》(泉台商村银〔2021〕54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郑传芳福建泉州台商投资区晋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规部门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二、核准谢阳彬福建泉州台商投资区晋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三、你行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银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应自我分局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由你行向我分局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失效。

四、你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泉州监管分局

2021年10月19日

(责任编辑:邱光龙 HF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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