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银保监复〔2021〕82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
《关于董昊同志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工银晋报〔2021〕170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核准董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忻州分行行长助理任职资格。聘任文件应及时抄报我分局。
二、拟任人应自我分局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失效,由我分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忻州监管分局
2021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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