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银保监复〔2021〕407号
中国农业银行:
你行《关于核准米献芬同志任职资格的请示》(农银函〔2021〕196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5号)、《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3年第3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核准米献芬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米献芬应自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你行应及时将相关情况书面报告我局。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该行政许可文件失效,我局将注销该行政许可事项。
河北银保监局
2021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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