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银保监复〔2021〕285号
交通银行山西省分行:
《交通银行山西省分行关于阎志勇同志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交银晋〔2021〕124号)、《交通银行山西省分行关于廖志同志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交银晋〔2021〕134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核准阎志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平阳路支行行长、廖志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城北支行行长任职资格。聘任文件应及时抄报我局。
二、拟任人应自我局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失效,由我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山西监管局
2021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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