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银保监局关于交通银行阎志勇、廖志任职资格的批复

晋银保监复〔2021〕285号

交通银行山西省分行:

交通银行山西省分行关于阎志勇同志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交银晋〔2021〕124号)、《交通银行山西省分行关于廖志同志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交银晋〔2021〕134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核准阎志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平阳路支行行长、廖志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城北支行行长任职资格。聘任文件应及时抄报我局。

二、拟任人应自我局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失效,由我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山西监管局

2021年10月20日

(责任编辑:邱光龙 HF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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