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银保监局关于核准山西银行李国栋等6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晋银保监复〔2021〕286号

山西银行:

《山西银行关于李国栋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请示》(山银发〔2021〕403号)、《山西银行关于程晓光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请示》(山银发〔2021〕405号)、《山西银行关于董志斌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请示》(山银发〔2021〕407号)、《山西银行关于李杰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请示》(山银发〔2021〕291号)、《山西银行关于张建国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请示》(山银发〔2021〕546号)、《山西银行关于郝轶岚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请示》(山银发〔2021〕522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核准李国栋山西银行长治分行行长任职资格,核准程晓光山西银行运城分行行长任职资格,核准董志斌山西银行吕梁分行行长任职资格,核准李杰山西银行吕梁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核准张建国山西银行太原新建南路支行行长任职资格,核准郝轶岚山西银行太原和平北路支行行长任职资格。聘任文件应及时抄报我局。

二、拟任人应自我局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失效,由我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山西监管局

2021年10月22日

(责任编辑:邱光龙 HF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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