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银保监分局关于贵州黄平农村商业银行变更住所的批复

黔东南银保监复〔2021〕77号

贵州黄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贵州黄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总行新办公大楼迁址的请示》(黄农商呈〔2021〕104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住所由“贵州省黄平县新州镇四屏路”变更为“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黄平县新州镇县城新区13号路旁”。

二、你行应自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相关材料到黔东南银保监分局换发金融许可证,同时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完成有关法定变更程序,并在变更手续完成后1个月内向黔东南银保监分局书面报告相关情况。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批复文件失效。

三、你行应妥善做好变更住所的各项工作,确保符合正常办公条件,积极营造绿色健康的办公环境。

未尽事宜按照中国银保监会有关程序办理。

黔东南银保监分局

2021年10月15日

(责任编辑:邱光龙 HF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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