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银保监复〔2021〕245号
重庆南岸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
你行《关于拟任陈庆琼为重庆南岸中银富登村镇银行董事长的申请》(南岸中银富登报〔2021〕27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保监会令2019年第9号)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13年第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陈庆琼具备村镇银行董事长的任职资格条件,现核准其拟任重庆南岸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董事长的任职资格。
拟任人应于本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重庆银保监局书面报告。未在规定时间内到任的,本行政许可决定文件失效,由重庆银保监局办理许可注销手续。
此复
2021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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