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银保监复〔2021〕138号
华安农联社:
《华安农联社关于杨江亮同志拟任联社理事、理事长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华农信〔2021〕146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杨江亮华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理事长的任职资格。
(二)你联社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银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应自我分局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由你联社向我分局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失效。
(三)你联社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漳州监管分局
2021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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