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准千山金泉村镇银行尹福然、解玉婷董事任职资格的批复

辽宁千山金泉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鞍银保监复〔2021〕115号

辽宁千山金泉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辽宁千山金泉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尹福然董事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辽千村银字〔2021〕24号)、《辽宁千山金泉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解玉婷董事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辽千村银字〔2021〕25号)及《辽宁千山金泉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恢复尹福然、解玉婷董事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辽千村银字〔2021〕54号)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规定,经鞍山银保监分局行政许可委员会审查,核准尹福然、解玉婷辽宁千山金泉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

拟任人应当自我分局核准任职资格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你行应及时将任职决定书面报告我分局。如未在规定期限到任,本批复文件失效,由我分局办理许可注销手续。

此复。

鞍山银保监分局

2021年10月25日

(责任编辑:邱光龙 HF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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