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化路支行、关俊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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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鄂银保监罚决字〔2021〕21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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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关俊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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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
名称 |
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化路支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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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闫志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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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化路支行贷款三查制度执行不严及直接责任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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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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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 |
对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化路支行罚款30万元,对关俊鲜给予警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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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鄂尔多斯银保监分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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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1年7月26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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