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贷后管理不到位等违法事实 浦发银行被罚二百七十万元

吉林银保监局机关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吉银保监罚决字〔2021〕22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

姓名

单位

单位

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李靖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贷后管理不到位,未有效监控贷款资金使用情况;签发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二百七十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吉林银保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1年10月20日

(责任编辑:李悦 )
看全文
写评论已有条评论跟帖用户自律公约
提 交还可输入500

最新评论

查看剩下100条评论

热门阅读

    和讯特稿

      推荐阅读

        和讯热销金融证券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