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银保监复〔2021〕848号
上海银行:
《上海银行关于杨艳红同志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上银〔2021〕33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核准杨艳红上海银行北京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拟任人员应自我局核准任职资格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履行职责。你行应将拟任人员的任命文件及免职文件抄送我局。如拟任人员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履职,此行政许可决定文件自动失效。
此复
2021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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