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银保监复〔2021〕16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克孜勒苏分行:
你分行《关于买合巴尔·艾尼瓦尔同志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农银克发〔2021〕68号)及相关材料收到后,我分局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5号)第七十八条、九十二条之规定,受理并审核了你分行行政许可申请。经谈话考察等相关程序,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买合巴尔·艾尼瓦尔同志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克孜勒苏分行营业部主任任职资格。
二、你分行应要求买合巴尔·艾尼瓦尔同志自核准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将任命文件报我分局备案。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我分局将注销本行政许可。
三、买合巴尔·艾尼瓦尔同志到任后,你分行要督促其进一步加强金融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领导艺术和管理水平,坚持依法合规经营,确保各项业务稳健运行。
此复。
克孜勒苏银保监分局
2021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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