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银保监复〔2021〕515号
新希望财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核准邓文昊拟任新希望财务有限公司总裁助理的任职资格请示》(新财司发〔2021〕42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银保监会有关行政许可规章,经审定,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邓文昊新希望财务有限公司总裁助理的任职资格。
二、邓文昊应在四川银保监局核准任职资格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你公司应将其任职文件及时抄送四川银保监局。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由四川银保监局办理注销手续。
三、你公司应要求邓文昊严格遵守银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四、你公司应督促邓文昊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未尽事项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2021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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