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银保监分局关于江西兴国新华村镇银行均村支行开业的批复

赣市银保监复〔2021〕306号

江西兴国新华村镇银行

《江西兴国新华村镇银行关于均村支行开业的请示》(兴新银〔2021〕106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批复如下:

一、同意江西兴国新华村镇银行均村支行开业,简称“兴国新华村镇银行均村支行”;营业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兴国县均村乡圩上卫生院斜对面。

二、兴国新华村镇银行均村支行的业务经营范围应严格按照银保监会核准的业务经营范围及上级行授权执行。

三、你行应在收到批复之日起10日内到我分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到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取营业执照后正式对外营业。

四、你行应自本决定作出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兴国新华村镇银行均村支行的开业,若未在六个月内完成开业,本决定失效,我分局将作出对本行政许可予以注销的决定。

2021年10月27日

(责任编辑:邱光龙 HF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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