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银保监复〔2021〕168号
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郭春华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九银字〔2021〕160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核准郭春华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你行应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将拟任人的任命文件及免职文件抄送我分局,并督促拟任人在此期间到任并向我分局报告履职情况。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行政许可决定文件失效,由我分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三、你行应督促拟任人严格遵守有关监管规定,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风险合规意识,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2021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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