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银保监复〔2021〕317号
中国银行江西省分行:
你分行《关于雷颖高管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赣中银报〔2021〕130号)、《关于饶丹高管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赣中银报〔2021〕131号)、《关于丁益群高管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赣中银报〔2021〕133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核准丁益群中国银行南昌市分行副行长、饶丹中国银行南昌市分行行长助理、雷颖中国银行南昌市分行行长助理的任职资格。
二、你分行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银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提高廉洁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三、你分行应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上述高管任职并向我局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任职的,本行政许可决定文件失效,我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2021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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