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银保监复〔2021〕106号
盛京银行营口分行:
你行《盛京银行营口分行关于盛京银行营口惠民支行更名为盛京银行营口熊岳支行的请示》(盛银营口〔2021〕42号)文件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惠民支行更名为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熊岳支行。
二、你行应在收到文件后10日内到我局申请换发金融许可证,并及时予以公告。
三、涉及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变更等法定程序的,你行应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局报告。
此复。
营口银保监分局
2021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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