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银保监局关于厦门国际银行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批复

厦银保监复〔2021〕181号

厦银保监复〔2021〕181号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请示》(厦国银字〔2021〕334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并按照有关规定计入你行其他一级资本。

二、你行发行和管理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应严格遵守《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并在债券存续期间遵循监管部门相关监管政策调整的各项要求。

三、你行应在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发行完毕后的一个月内就有关发行情况和你行资本充足率变化情况向我局提交正式书面报告。

四、你行应制定并不断完善与自身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能力相适应的中长期资本补充规划,加强资本管理,控制风险资产增速,强化资本约束,确保资本的节约与有效使用,不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此复。

2021年10月27日

(责任编辑:邱光龙 HF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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