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银保监复〔2021〕144号
平顶山市石龙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你联社《平顶山市石龙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请示》(平龙农信文〔2021〕80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联社注册资本由501万元变更为30301万元。
二、你联社应在本决定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将因该事项变更涉及的章程内容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后的章程报告我分局。
三、请你联社持本批复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此复。
2021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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