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平顶山市石龙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

平银保监复〔2021〕144号

平顶山市石龙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你联社《平顶山市石龙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请示》(平龙农信文〔2021〕80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联社注册资本由501万元变更为30301万元。

二、你联社应在本决定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将因该事项变更涉及的章程内容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后的章程报告我分局。

三、请你联社持本批复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此复。

2021年10月28日

(责任编辑:邱光龙 HF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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