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银保监局关于同意石嘴山银行变更股权的批复

宁银保监复〔2021〕172号

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关于国电财务有限公司变更股权的请示》(石行发〔2021〕266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5号)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国家能源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出资4.4亿元,受让国电财务有限公司持有的你行22215.6万股股份,受让完成后,国家能源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持有你行18.6%股份,国电财务有限公司不再持有你行股份。

二、请你行持本批文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应变更登记。

三、你行应自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变更事项,并向我局报告。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的,本批文失效,我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宁夏银保监局

2021年10月29日

(责任编辑:邱光龙 HF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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