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银保监局关于核准贺兰农村商业银行张麟壁任职资格的批复

宁银保监复〔2021〕169号

宁夏贺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宁夏贺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准张麟壁同志任职资格的请示》(宁贺银发〔2021〕465号)收悉。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 2013年第3号)、《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张麟壁贺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拟任人应自核准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局报告。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文失效,我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三、该人员出现辞职、解聘、停止担任高经管理人员职务以及受到处分等情形时,你行应当在3日内书面报告我局。

宁夏银保监局

2021年10月26日

(责任编辑:邱光龙 HF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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