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银保监复〔2021〕106号
宁化成功村镇银行:
《福建宁化成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廖以彬同志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宁成银〔2021〕168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廖以彬福建宁化成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你行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银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应自我分局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由你行向我分局(和宁化监管组)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失效。
(三)你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三明监管分局
2021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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