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银保监局关于同意建设银行成都南延线支行终止营业的批复

川银保监复〔2021〕520号

建设银行四川省分行:

你单位《建设银行四川省分行关于成都南延线支行终止营业的请示》(建川报〔2021〕356号)收悉。根据法律法规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行政许可规章等有关规定,经审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南延线支行终止营业。

二、终止营业后,应及时拆除原址标识与标牌,不得再办理金融业务。

三、你单位应妥善处理终止营业过程中的业务移交、客户通知和人员安排,并按有关规定做好对外公告和宣传解释工作,确保金融秩序稳定。

四、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金融许可证缴回四川银保监局,及时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并在市场监管部门完成注销手续后1个月内将终止营业情况书面报告四川银保监局。

未尽事项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2021年10月29日

(责任编辑:邱光龙 HF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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