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衡水银行郑元昌等6名董事任职资格的批复

衡银保监复〔2021〕150号

衡水银行

你行《关于对郑元昌等六名同志拟任衡水银行董事进行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衡城银发〔2021〕90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5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核准郑元昌、白金芳、崔亮凯、侯荣芳、丁志成、刘雨平6名衡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任职资格。

以上6名拟任人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到任后你行应向衡水银保监分局报告。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该行政许可文件失效,衡水银保监分局将注销该行政许可事项。

同时,依据《衡水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张东峰等9名董事任职资格的批复》(衡银保监复〔2019〕72号)文件,赵县宗、苏跃辉、苏子广董事任职资格不变。

衡水银保监分局

2021年10月25日

(责任编辑:邱光龙 HF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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