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银保监复〔2021〕798号
恒丰银行上海分行:
你分行《关于申请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外滩支行开业的请示》(恒银沪报〔2021〕29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外滩支行(简称:恒丰银行上海外滩支行)开业,核发《金融许可证》。
二、核定该支行业务范围为: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并由你总、分行授权的金融服务业务。
三、核定该支行营业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20号1楼01及02室。
你分行应自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本批复领取该支行的《金融许可证》,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在企业登记、税务登记等法定程序完成后,1个月内向我局报告相关情况。该支行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的,本批复失效,由我局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收回《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此复。
上海银保监局
2021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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