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银保监复〔2021〕73号
工商银行莆田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莆田分行关于核准刘俊勇任职资格的请示》(工银莆〔2021〕500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刘俊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仙游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你分行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银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应自我分局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由你分行向我分局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失效。
三、你分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莆田监管分局
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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