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银保监复〔2021〕204号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你行《关于田金辉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渤银冀报〔2021〕332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5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核准田金辉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田金辉应自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沧州银保监分局报告。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该行政许可文件失效,沧州银保监分局将注销该行政许可事项。
沧州银保监分局
2021年10月22日
(责任编辑:邱光龙 HF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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