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银保监复〔2021〕419号
交通银行河北省分行:
你行《关于冯彦帅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交银冀〔2021〕71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5号)、《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3年第3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核准冯彦帅交通银行石家庄新石北路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冯彦帅应自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你行应及时将相关情况书面报告我局。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该行政许可文件失效,我局将注销该行政许可事项。
河北银保监局
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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