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德银保监罚决字〔2021〕8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德宏芒市长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华峰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一)违规办理借名贷款
(二)员工行为失范,超权限办理信贷业务及与客户存在异常资金往来,员工行为管理严重不审慎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6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保监会德宏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1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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