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银保监分局关于中国银行忻州和平街支行变更名称的批复

忻银保监复〔2021〕87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忻州市分行:

《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忻州和平街支行更名的请示》(忻州中银报﹝2021﹞135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忻州和平街支行名称变更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忻州建设路支行,简称由中国银行忻州和平街支行变更为中国银行忻州建设路支行。

二、你行应自我分局批复之日起10日内派人持原金融许可证、本批复、介绍信、领取许可证人员合法有效身份证明等到我分局办理换证手续。同时,你行应自我分局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变更并向我分局报告。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批复失效,由我分局办理变更许可注销手续。涉及市场监督、税务登记变更等法定程序的,你行应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忻州监管分局

2021年10月25日

(责任编辑:邱光龙 HF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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