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王时栋等四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同银保监复〔2021〕65号

山西银行大同分行:

《关于王时栋同志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山银同发〔2021〕177号)、《关于王志芳同志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山银同发〔2021〕178号)、《关于叶琳同志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山银同发〔2021〕179号)、《关于邢久德同志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山银同发〔2021〕180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核准王时栋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分行营业部总经理任职资格;核准王志芳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北苑路支行行长任职资格;核准叶琳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文兴路支行行长任职资格;核准邢久德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灵支行行长任职资格。聘任文件应及时抄报我分局。

二、上述四人应自我分局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失效,由我分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此复。

大同银保监分局

2021年10月28日

(责任编辑:邱光龙 HF056)
看全文
写评论已有条评论跟帖用户自律公约
提 交还可输入500

最新评论

查看剩下100条评论

热门阅读

    和讯特稿

      推荐阅读

        和讯热销金融证券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