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银保监复〔2021〕65号
山西银行大同分行:
《关于王时栋同志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山银同发〔2021〕177号)、《关于王志芳同志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山银同发〔2021〕178号)、《关于叶琳同志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山银同发〔2021〕179号)、《关于邢久德同志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山银同发〔2021〕180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核准王时栋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分行营业部总经理任职资格;核准王志芳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北苑路支行行长任职资格;核准叶琳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文兴路支行行长任职资格;核准邢久德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灵支行行长任职资格。聘任文件应及时抄报我分局。
二、上述四人应自我分局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失效,由我分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此复。
大同银保监分局
2021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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