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银保监局关于同意大同市南郊区京都村镇银行股权转让的批复

晋银保监复〔2021〕288号

大同市南郊区京都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大同市南郊区京都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股权变更的请示》(同南京银字〔2021〕1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山西尧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受让自然人股东麻振利持有的162万股股权、自然人股东高忠持有的324万股股权。受让后,山西尧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加上原先持有的2,590万股股权,将持有你行3,076万股股权,持股比例为30.76%;自然人股东麻振利仍持有你行586万股股权,持股比例为5.86%;自然人股东高忠仍持有你行583.2万股股权,持股比例为5.832%。

二、你行要按照《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1号)相关要求加强对股东的管理,告知股东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行使出资人权利,履行出资人义务。

三、你行要确保入股资金真实合法,不得以债务资金或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四、你行应自我局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上述股权变更并向我局报告。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批复失效,由我局办理变更许可注销手续。涉及市场监管、税务登记变更等法定程序的,你行应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局报告。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山西监管局

2021年10月25日

(责任编辑:邱光龙 HF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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